根据2025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2.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3. 异地就医报销
- 异地转诊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75%
- 二级:70%
- 三级:55%
- 异地未经转诊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65%
- 二级:60%
- 三级:45%
4.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5. 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1万元
- 支付比例:
- 1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60%
- 12万元以上: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6. 其他特殊人群政策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80%,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7. 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详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