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新农合(现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细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报销100%,限额50元。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除外):报销60%,限额43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报销比例为60%。
-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为500元,两种病合计600元。
- 门诊慢特病: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乙类项目需先自付10%)。
- 病种包括艾滋病、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
- 普通门诊:
住院报销:
- 起付线:
- 三级甲等医院:首次住院7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每次降低100元,最低降至100元。
- 报销比例:
- 普通疾病:6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报销比例为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 起付线:
二、报销流程
参保条件:
- 朝阳市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儿、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本地居住的外来居民等。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
- 普通居民每人每年400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160元。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缴费方式:
- 辽宁税务公众号或“辽事通”APP进行线上缴费。
- 委托代征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朝阳银行)进行线下缴费。
三、注意事项
待遇等待期:
-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 新生儿及困难群体除外。
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范围仅限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院。
四、政策依据
- 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来源于《朝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朝医保发〔2019〕87号)及相关更新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流程,可访问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