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莆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 基础报销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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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医院:最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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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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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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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70%。
- 住院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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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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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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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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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线每次递减100元,直至为零。
-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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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为按80%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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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 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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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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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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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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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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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治疗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
这些调整旨在优化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并促进分级诊疗机制的形成。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