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铁岭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以下是关于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的具体信息:
1. 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报销限额: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150元。
- 注意事项: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
2. 门诊慢特病报销
- 报销比例:
- 部分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区分级别,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病种: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 年度支付限额:支付限额分为季度限额及年限额,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特病的支付限额在600元及以下标准的,可在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50元。
3.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
-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为55%;
- 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药,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最高报销金额:
- 高血压每年最高报销300元;
- 糖尿病每年最高报销500元;
- 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每年最高报销600元。
4. 政策适用范围
上述报销政策适用于铁岭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操作流程,可参考铁岭市医保局发布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