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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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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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支付标准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执行。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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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首先自付10%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按照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报销,普通门诊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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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院备案、急诊备案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住院报销比例比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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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备案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40%,住院报销比例比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20%。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就医地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待遇,例如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也能享受100元起付线、90%报销比例的医保待遇。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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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各地不一,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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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因地而异,以太原为例,转外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5%,急诊住院人员报销比例为50%,非急未转人员报销比例为35%。
综上所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主要参照参保地的规定,具体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