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特殊病种报销的起付线因医院等级和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1.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起付线
-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 800元。
- 二级医院:起付线为 400元。
- 一级医院:起付线为 50元。
- 特殊规定:
-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不设起付标准。
- 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和结核病在指定定点医院诊疗时,不设起付标准。
2. 住院报销起付线
- 漳州市外住院:在漳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在漳州市内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 300元。
- 职工医保支付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院:在职人员支付93%,退休人员支付96%。
- 三级医院:在职人员支付90%,退休人员支付93%。
- 市外就医:在职人员支付87%,退休人员支付90%。
3. 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申请
- 参保人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高血压、糖尿病可由5年及以上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并填写《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驻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 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若涉及精神病类专科或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病种,可放宽至三家。
4. 注意事项
- 年度内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按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中最高级别的医院标准计算。
- 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漳州市医保政策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