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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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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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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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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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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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和75%。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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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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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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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至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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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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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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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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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0000元以上部分和报销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0000元以上部分。
- 其他特定医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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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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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定期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