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医保政策,关于统筹一段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8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60%
- 退休人员:
- 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85%(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 二级医疗机构:75%(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 三级医疗机构:65%(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2. 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 年度报销限额
- 在职职工:6000元
- 退休人员:7000元
4. 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职工如需在异地就医,需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5. 政策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青岛医疗保障局及权威政策解读。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相关手续,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登录青岛医保官网查询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