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骨折后, 一般情况下不能走医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属于第三人侵权,因此原则上不应使用医保进行赔付。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或者事故责任方难以寻找,当事人可以考虑使用医保基金先行赔付。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完成了垫付工作,它就拥有了向肇事者或其他责任人寻求偿还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在肇事方的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后,剩余部分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是可以走医保报销的。
综上所述,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医保,但一般情况下被车撞骨折走医保是不合适的,因为这可能会对向侵权人索赔产生影响。建议受伤者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首先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医保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