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若希望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 确认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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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必须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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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且该医师的第一注册地点在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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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需负责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还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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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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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按要求传送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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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要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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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准备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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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要填写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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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财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提交申请 :
- 向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定点申请,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 等待审核 :
- 医保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现场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等步骤。
- 签订协议 :
- 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报送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 获得赋码 :
- 签订医保协议后,医疗机构需要上传相关协议签订资料,并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赋码。
- 开通服务 :
- 取得赋码后,各级医保中心将按照协议管理关系在相应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开通医药服务。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密切关注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进度和反馈,以便及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