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以下调整:
- 住院起付标准调整 :
- 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首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调整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与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一致;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每次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1000、1400元;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先行自付10%后按比例支付。
-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调整 :
- 调整了门诊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但具体标准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 财政补助力度加大 :
- 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91.71亿元,以持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 住院报销比例 :
-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连续参保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5%。
- 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医保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连续参保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5%。
综上所述,2025年内蒙古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主要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加大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力度。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在文档中有详细列出,建议参保人员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