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门诊报销完了,住院费用仍然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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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需要缴纳预计总费用30%的预付金,并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医保报销处录入医保报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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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的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如果不足则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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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 门诊报销 :
- 门诊报销部分包括1800元以上和20000元以内的部分,且为医保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比例是定点医院报70%,社区医院报9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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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前,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确保所有必要的资料和手续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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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及时与医院和医保部门沟通,确保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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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看个人医保账户的结余情况,以便及时补充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而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