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进行一次
社区康复人员的尿检规定如下:
- 尿检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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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人员需要按照康复计划的约定进行定期尿检,一般情况下每个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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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检频率在不同年份有所不同。第一年每2个月进行一次,第二年每3个月进行一次,第三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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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存在每月一次的尿检频率。
- 尿检机构 :
- 康复人员需要按时前往指定的尿检机构进行尿检。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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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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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和相应的刑罚。
- 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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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检将被视为康复计划的不诚信行为,可能会被取消康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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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情况下,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会作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可能中止本次社区戒毒程序。
综上所述,社区康复人员需要按照康复计划的约定进行定期尿检,通常情况下每个月进行一次。康复人员需按时前往指定的尿检机构进行尿检,逾期不检将被视为康复计划的不诚信行为,可能导致被取消康复资格。具体的尿检频率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的社区康复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