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先动手打人,对方还手,是否构成互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情况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而不一定被视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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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例如,一方只是与对方发生言语争执,对方却突然拿起棍棒等凶器进行攻击,此时被打者还手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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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被打方努力避免冲突但对方仍继续侵害 :例如,一方先动手推搡另一方,被推搡者多次躲避并表示不想冲突,而对方依然不依不饶继续攻击,这种情况下被打者的还手行为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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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 :如果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还手行为不是出于防卫目的,或者手段、强度与侵害行为不成比例、超出合理防卫范围,那么就可能被视为互殴。例如,先动手者轻微推搡,还手者却用器械重击,这种情形就更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因此,是否构成互殴需要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建议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避免使用过激手段,并及时报警,由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