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被打只要还手并不一定就是互殴,这主要取决于还手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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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如果还手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的,且目的是制止侵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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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 :如果还手行为缺乏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例如因自己“吃了亏”,为挽回面子或争强好胜而动手还击,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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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还手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一方在被打过程中还手,且对方停手后也停手,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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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的机会 :如果当事人在遭受攻击时有逃跑的机会但未利用,而是直接还手,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互殴。
综上所述,被打只要还手并不一定就是互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还手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