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交满15年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退还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其遗属申请提取或继承。这部分余额包括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等。如果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将全额退还给继承人。
2. 丧葬补助费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补助金额通常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例如,以广东省2023年的标准,丧葬补助费为59307元/年的2倍,即118614元。
3. 抚恤金
抚恤金是为参保人员去世后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主要用于帮助遗属缓解生活压力。抚恤金的发放月数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例如:
- 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1年,抚恤金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发放月数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但不得少于6个月。
4. 办理流程
办理上述费用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 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 遗嘱或继承权证明(如继承公证)。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等)。
具体办理流程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社保服务热线咨询,以获取详细的操作指引。
5. 注意事项
- 如果参保人员去世时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队服役、下乡插队等),则这部分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金额不能提取或继承,但可用于计算抚恤金的发放月数。
- 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
通过以上措施,参保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减轻因去世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