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开药农合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报销情况: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
乡镇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按70%报销.
县级医疗机构(如县医院):按60%报销.
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50%报销.
报销限额:年度报销限额一般为当年个人缴费的1倍左右,未用完的额度转入下一年度.
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对于这两类常见慢性病,农合继续实施专项门诊报销政策。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剩余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其他慢性特殊病种:对于一些慢性特殊病种(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门诊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门诊大病费用报销:对于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部分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各地农合也将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政策进行补偿.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若参保居民在自然年度内累计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超过2000元,那么超过部分可按50%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不成限额为1500元。
以上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开药报销的一般规则,具体报销细节可能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具体实施时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