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是可以跨省转移的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省和省内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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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 ,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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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 ,并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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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 ,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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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 ,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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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如有)。
在办理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医保待遇会按照转出地的规定继续享受。成功办理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即可以在新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转入地的医保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顺利办理医保关系的跨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