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以下是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些关键信息: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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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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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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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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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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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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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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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保障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桃城区每月为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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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差,最低档次补差不低于市定指导标准。
- 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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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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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保障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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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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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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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这些信息提供了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全面概述,包括申请条件、流程、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保障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