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或公安机关
夜间噪音扰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归属如下:
- 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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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管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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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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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噪音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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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噪音扰民可拨110报警。
- 城市管理部门 :
- 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的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产生的噪声。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 :
-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综上所述,夜间噪音扰民的管理主要归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可以先向环保部门投诉,若无效则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