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宁市的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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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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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70周岁及以上100元、69周岁以下200元、70周岁及以上100元、69周岁以下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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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中医医疗机构400元)。尿毒症、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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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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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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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中医医疗机构400元)。尿毒症、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总的来说,济宁市2024年的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服务类型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