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
-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55%。
-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 :
-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补偿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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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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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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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 大病补偿待遇 :
-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 特殊人群待遇 :
-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学生或儿童、其他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55%。对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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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提高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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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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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超过19360元的部分,保额30万元,赔付比例根据金额不同分别为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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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学生或儿童、其他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55%,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