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如果使用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属于违规行为 。具体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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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参加玉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10月26日死亡,其家属在2024年12月13日使用康某某信息在玉门市柳河镇卫生院慢病门诊就诊2次,报销基本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共计323.12元。经平台监测反馈后,康某某家属于2025年1月20日主动退回已报销的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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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参加玉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10月6日死亡,其家属在2024年12月20日和2025年1月3日使用周某某信息在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慢病门诊就诊2次,报销基本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共计23.31元。经平台监测反馈后,周某某家属于2025年1月21日主动退回已报销的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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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参加玉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11月9日死亡,其家属在2024年12月20日和2025年1月3日使用吴某某信息在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慢病门诊就诊2次,报销基本医保基金共计145.86元。经平台监测反馈后,吴某某家属退回已报销的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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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参加玉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10月30日死亡,其家属使用韩某信息进行就诊并报销,后被发现属于违规报销。
综上所述,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不得使用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如果确实存在医疗费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且必须遵守医保政策,不得进行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