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物业费1.5元每平米的标准属于 一级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的计算依据包括政府指导价、产权面积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一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通常为每月1.00元每平方米至1.50元每平方米,1.5元每平方米正好处于这个范围内。
具体来说,一级收费标准涵盖了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的公共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包括的额外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
因此,1.5元每平米的物业费标准表明该小区提供的是较高级别的物业服务,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