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医保买药的报销比例,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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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和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以及 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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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 起付线标准 :
- 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
- 特殊规定 :
-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综合以上信息, 退休职工医保买药的报销比例大致在75%到90%之间 ,具体比例取决于退休职工的工龄、医院级别以及是否属于特殊人群(如离休干部等)。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