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起付标准: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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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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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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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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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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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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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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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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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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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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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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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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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特殊情况 :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转出医疗机构按50%比例支付,转入医疗机构按80%比例支付。
- 转院或二次以上住院 :
-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支付”的原则支付,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 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 :
- 起付标准为700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