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出院结算 通常需要在当年完成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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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医疗费用报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出院后一年内,且当年费用需当年报销,不允许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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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当场结算,比如到外省市就医,需要自己垫付,以后回参保地报销。例如,深圳要求在12个月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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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综上所述,医保出院结算通常需要在当年完成,以确保患者的报销权益不受影响。建议患者在出院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免错过报销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