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伤者不签字,肇事方 通常不能直接取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勘查、检验和鉴定等工作,并在这些工作完成后,通知伤者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放行车辆。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肇事方能够提供担保,并且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还可以提前把车领走。
此外,如果伤者因受伤严重等原因无法及时签字,但肇事方符合取车条件,也可以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取车。
因此,虽然伤者不签字可能会影响车辆的处理进度,但肇事方不能直接取车,必须完成相关程序并通知伤者无异议后,才能合法地取回车辆。如果肇事方遇伤者拒绝签字,应及时沟通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