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是指 在医保范围内,个人需要先自行承担的一部分医疗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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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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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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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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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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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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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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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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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费费用 :3万元。
此外,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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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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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这些起付标准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规划自己的医疗费用,以充分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