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中,购买药品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 村卫生室购药 :
- 每次门诊费用报销90%,单次最高报销30元,年度最高报销300元。
- 一级定点医院购药 :
- 每次门诊费用报销80%,单次最高报销50元,年度最高报销500元。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类慢性病患者到门诊购药政策范围内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对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或三类户中的一类慢性病患者,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或部分报销。
- 异地就医 :
-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低于本地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到医保所在地报销。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中购买药品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就医地点和药品目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在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购药时直接结算,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