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的时间要求如下:
- 一般鉴定事项 :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 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 :
- 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 :
-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法院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
-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 特殊鉴定事项 :
-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 :
-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程序的时间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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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鉴定事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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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最多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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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一般15-30日内出具文书,复杂情况可延长至60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与鉴定机构或法院确认具体的鉴定时限,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