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精神病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委托或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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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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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
- 受理与备案 :
-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司法鉴定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 缴纳鉴定费用 :
- 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 实施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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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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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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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 鉴定报告 :
- 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 送达鉴定报告 :
- 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 异议处理 :
-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最好在开庭审理前就提出,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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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申请 :为了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建议在开庭审理前尽早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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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充分 :提供详尽的案情材料和医学资料,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全面了解情况,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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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威机构 :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精神病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法院的判断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