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建议做伤情鉴定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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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较轻 :如果伤情较轻,没有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做伤情鉴定的意义不大。因为轻伤以下属于行政案件,即使鉴定出伤情,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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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稳定 :如果伤情已经稳定,没有继续恶化的风险,做伤情鉴定的意义也不大。因为伤情鉴定的目的是确定伤情程度,以便于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即使不做伤情鉴定,也可以根据医院的诊断和病例材料来判断伤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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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分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那么伤情鉴定就不是必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再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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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如果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或者行政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那么伤情鉴定就不是必要的证据。派出所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再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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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 :如果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那么派出所可能会建议不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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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意愿 :如果双方对是否需要做伤情鉴定存在分歧,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必须进行,派出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暂不建议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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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机未成熟 :有些伤情需要经过一定的观察期或治疗期后才能准确判断其最终的伤害程度,过早进行伤情鉴定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派出所会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建议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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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本身通常不负责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派出所的职责主要在于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派出所不建议做伤情鉴定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伤情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性、案件性质以及鉴定时机的成熟度等因素。如果确实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当事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