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得了精神病后,其监护人 通常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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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首先由配偶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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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 :如果配偶无法担任或不存在配偶,则依次由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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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近亲属 :如配偶、父母或子女均无法担任,则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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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若上述亲属均无法担任,可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在确定监护人时,若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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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确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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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 :若无法达成协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需经专业司法鉴定确认。若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将其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设置监护人。
综上所述,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首先由配偶担任,若无配偶或配偶无法担任,则依次由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若所有亲属均无法担任,可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须经相关机构同意。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通过协商或指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