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国企混改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国企混改的基本原则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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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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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 国企混改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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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 :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要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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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融服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 国企混改的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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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与转让 :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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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保障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国企混改的成效与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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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股独大”局面 :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淡化,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更尊重社会公众意见,充分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赚钱”能力,监管之手“缩长度”企业拥更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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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与有序进退 :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意味着这些国企将有部分退出市场,特别是在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重化工行业分布较多的企业将面临被淘汰。同时,国有企业退出不仅包括企业退出市场,还应包括资本的退出。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化水平,同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