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城乡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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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其他指定的线上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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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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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账手续 :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的,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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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异地就医备案的开通起始时间最长可选择当前操作日期之前一年,备案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在京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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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确认目的地的医保联网结算功能是否开通,以便顺利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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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备案,应尽快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了解补办备案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避免影响就医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