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扰民
晚上10点以后大声喧哗 算扰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夜间扰民的时间是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噪音超过当地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例如超过40分贝,就可能被认定为扰民。
具体来说,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声污染。此外,如果噪音对他人的正常生活、休息等造成了明显的干扰和影响,即使不是在严格的夜间时间段,也可能构成扰民行为。
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的途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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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业或者街道居委会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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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噪音资料,向小区派出所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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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卫局、管理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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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媒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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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建议居民在晚上10点以后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