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
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根据 不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 。具体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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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价格、二类收费价格县级、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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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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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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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00元,二次以上住院80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150元,二次以上住院12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300元,二次以上住院18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400元,二次以上住院300元。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
-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
- 其他特定情况 :
-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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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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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