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
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起付标准:
- 门诊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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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普通门诊统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70%;退休职工75%。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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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住院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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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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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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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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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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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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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不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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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因为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