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门诊统筹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建立门诊统筹政策 :
- 2022年底前建立门诊统筹政策,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
-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提高门诊待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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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标准,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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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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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 选择医疗机构 :
-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以选择4家门诊医疗机构享受门统待遇,每年1月1日起按就诊顺序前4家自动确定享受待遇的医疗机构。
- 报销范围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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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用药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同住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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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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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在40%-85%之间。
- 免费药物 :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签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免费领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基本药物,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累计限额为240元。
- 二次支付 :
-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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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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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