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过病休期(即医疗期)后,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规定和条件: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的确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辞退条件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辞退。
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另行安排了工作,但员工仍无法胜任或拒绝接受,用人单位也可以考虑辞退。
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注意事项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需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避免违法辞退: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定过错情形。
综上所述,病假超过病休期后,用人单位在满足上述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