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农村医疗保险,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 始于2003年 。该制度旨在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自2003年起,新农合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旨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起初,新农合的年度缴费金额为每人1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障需求的增加,保费逐年上涨。到2023年,新农合的年度缴费金额已经达到了每人350元。新农合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保障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以及大病保险等。
新农合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新农合在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