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在同一个省内是可以合并的。根据相关规定,您在全省不同的市缴纳了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很多地方省级统筹的方案,将最后一个缴纳养老保险的地方作为退休地,并在退休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省内转移和合并。合并后,您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将统一计算,并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核算基本养老金待遇。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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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退休地 :选择最后一个缴纳养老保险的城市作为退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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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并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前往最后一个缴纳养老保险的市所属的区县社保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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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向经办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费记录、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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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归并 :社保局将根据您的缴费记录进行系统上的集中归并,统一计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进行处理,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重复缴费的部分,职工可以自选保留一个账户,另一个账户的个人账户金额将一次性退还本人。
建议您在办理养老保险合并时,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