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在山东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时,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山东省的政策,农村低保户作为特殊群体,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因此不需要自行缴纳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具体来说,农村低保户在参加新农合时,个人部分费用由财政承担,低保户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此外,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低保户的医疗费用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减免,并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以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因此,对于农村低保户而言,他们不需要交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但仍然能够享受新农合所提供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