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房屋。继承权不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然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情况下,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具体来说,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对宅基地只能是使用,不能翻建扩建,只能维修。此外,虽然有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可能放宽了限制,允许城镇户口子女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但这并不是普遍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因此,城市户口的子女在继承农村房屋时,需要遵守相关限制和规定,例如不能对宅基地进行随意的翻建、改建等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行为,且房屋倒塌后不能在原宅基地上重建,宅基地将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房屋遇到征地拆迁,继承人只享有房屋的赔偿,不能享有土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