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简称“居民医保” ,是中国为 解决城乡居民在看病就医方面的经济困难问题 而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它适用于无保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
居民医保的实施历程始于2003年,2007年在中国15个省份开始试点。该制度旨在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医疗、门诊慢性病医疗、住院医疗和大病医疗。缴费标准为一年一标准,一年一缴。
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主导,面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儿童等,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整合了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种整合使得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名称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 城乡居民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