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赔偿办法,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 补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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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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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对于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 补偿范围 :
- 经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其他费用。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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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等于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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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 :根据医学会确定的损害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等于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损害系数乘以22。
- 责任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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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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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 补偿办法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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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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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东省为例,其补偿办法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5日,并详细规定了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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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种者或家属在遇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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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补偿办法,了解详细的补偿标准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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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