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一个人 通常不可以 在两个单位同时缴纳社保。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 基本社保账户唯一性原则 :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劳动者需选择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社保缴纳主体,另一家单位无法重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保项目。
- 工伤保险特殊处理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两家用人单位应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动者受伤时实际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社保缴纳规则 :
- 社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公积金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若个人在多处缴纳社保,转移接续时只能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多余的部分将退还,缴费年限不累计。
-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唯一性 :
-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因此,同一人不得交两份社保。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个人拥有两个以上的职业或政府特设的职业人员,但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个单位同时缴纳社保的。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