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类疫苗的补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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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补种 :对于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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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补种未完成剂次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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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同一疫苗 :原则上建议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品种、同规格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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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龄和免疫程序补种 :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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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不良反应 :在注射疫苗后,需要在原地停留半个小时的时间,观察是否会出现疫苗的不良反应。如果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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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证全程接种 :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儿童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从而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预防多种疾病的发生。家长和监护人应定期检查儿童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与“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表”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补种漏种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