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如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农村合作医疗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 医疗保障局 :
- 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管理由“医保局”或“医保科”管辖,有些省份是专门的新农合科管。
- 卫生部门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国家卫生部门管理,县级卫生局局长负责。
- 合管办 :
-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管办)负责处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事务,包括资金统计、大病医疗费用核实与报销等。
- 社保机构 :
- 诈骗合作医疗的违法行为归当地社保机构管辖。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部门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医疗保障局,具体管理操作可能由医保科、新农合科或合管办承担。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管理信息。